1、总则
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
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
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
1-3、本标准用于:
n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
n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n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
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
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1-1、一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
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1-2、二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300万以上(含3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1-3、三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含2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n(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8)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9)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0)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1)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申报资质等级。
1)所属展览场馆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非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所属工程公司纳入《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管理范畴);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2-1、一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场馆的工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5年以上(含5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构设置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2项、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不少于2项500平方米以上、或5项3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10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所属展览馆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7)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8)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9)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20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10)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1)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2)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3)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2、二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2,000-4,0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
(含3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决
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2项、营业额50万元以上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不少于2项200平方米以上、或5项1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5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3、三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部门正式设立时间的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不少于3项、营业额2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2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部门内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3、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3-1、一级资质: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2、二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3、三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4、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1、符合本标准1-2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符合2-1、2-2款通用标准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
4-2、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4-3、评审工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组织经抽签产生的,各展馆选派的评审组成资质评审委员会,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
4-4、评审结果中国展览馆协会批准公示、公布。
4-5、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的1-3款和3款程序。
4-6、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及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5、附则
5-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报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