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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质办理>市政公用工程

自营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售价:20000

服务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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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杭州市

武汉市

合肥市

资质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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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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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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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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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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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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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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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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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和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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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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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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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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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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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申办材料

  交付证件

  资质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设立依据

 
  • 产品详情
  • 产品优势
  • 常见问题
  • 售后服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新办企业默认申请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二级,二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一级,一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特级。

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审批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审批对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

  • 1.询盘阶段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明确资质办理相关要求;

  • 2.预审阶段

    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预判服务周期,定制办理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 3.准备阶段

    准备资质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并协助查验经营场地;

  • 4.申办阶段

    材料即传即交,绿色通道全程加急,快捷审批;

  • 5.反馈阶段

    办理进度实时通报,办结后证件可邮寄到家。

申办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 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 02

    营业执照副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 03

    企业章程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 04

    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各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

    复印件

  • 0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 06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件

  • 0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

    复印件

  • 08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复印件

  • 09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件

  • 10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件

  • 11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人社部门

    原件

  • 12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交付证件

Delivery of Certificates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制期为5年;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到期前三个月可申请延续,一旦资质过期,只能按照重新核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立即咨询公司热线:400-002-1390

资质标准

Qualification Criteria

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进步水平

1.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代表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 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 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 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 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 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 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 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 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 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 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 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 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Scope of Contracted Works

特级企业

1.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设立依据

Setting Ba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第十二条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们的优势

Our Strengths

01 / 六大保障,多元化服务

  • 品质保障

    11年品牌,专注建筑资质申办,可靠;

  • 服务保障

    资深顾问,全程一对一贴心服务,省心;

  • 安全保障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隐私无泄漏,放心;

  • 交易保障

    价格透明公道,费用公开,可担保交易;

  • 售后保障

    自营品牌,24小时内处理售后问题,安心;

  • 更多保障

    资质办理、财务服务、税务筹划一站式服务。

上海誉商

  • 1. 明码标价,费用透明,收费明细清晰明了
  • 2. 响应迅速,办理环节严格把控,效率更高
  • 3. 优质服务,专业顾问一对一,难题实时解决
  • 4. 11年深耕,品牌自营,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自己办理

  • 1. 来来回回很多趟,人力物力成本不可控
  • 2. 材料不齐、流程不清晰,周期无法衡量
  • 3. 摸石头过河,遇到问题找不到人解决
  • 4. 遗留问题多,产生经营风险却不自知

02 / 公司风采

常见问题

1、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2、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3、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4、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6、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7、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8、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售后服务

  • 预约回电

    安排方便时间给您回电

  • 合作续期

    合作到期申请延期服务

  • 发票申请

    项目办结提供相关发票

  • 我要投诉

    投诉建议迅速响应处理

  • 退款服务

    协商一致急速退回到账


产品详情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新办企业默认申请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二级,二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一级,一级资质满足升级要求后可升级为特级。

基本信息

  • 审批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 审批对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办理流程

  • 询盘阶段

    专属顾问一对一服务,明确资质办理相关要求;

    01
  • 预审阶段

    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预判服务周期,定制办理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02
  • 准备阶段

    准备资质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并协助查验经营场地;

    03
  • 申办阶段

    材料即传即交,绿色通道,全程加急,快捷审批;

    04
  • 反馈阶段

    办理进度实时通报,办结后证件可邮寄到家。

    05

申办材料

  • 0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材料名称:建筑业企业资源申请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原件

  • 02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副本

    来源渠道:市场监督管理局

    材料类型:复印件

  • 03企业章程

     

    材料名称:企业章程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原件

  • 04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材料名称: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来源渠道:各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

    材料类型:复印件

  • 0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材料名称: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原件

  • 0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材料名称: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来源渠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类型:原件

  • 0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材料名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来源渠道:公安部门、教育部门

    材料类型:复印件

  • 0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材料名称: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来源渠道: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类型:复印件

  • 0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材料名称: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来源渠道: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类型:原件

  •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材料名称: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来源渠道: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类型:原件

  •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名称: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来源渠道:人社部门

    材料类型:原件

  •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材料名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原件

交付证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标准

  • 01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 3.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 4.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 1.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3.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 4.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50人以上
    • 5.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进步水平

    • 1.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 3.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 4.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 5.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代表工程业绩

    •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 2.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 3. 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 4.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 5. 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 6. 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 7. 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 02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 3.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 4. 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 5. 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 6. 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 7.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 1. 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 2. 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 3. 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 03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 1.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 3.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 4. 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 5. 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 6.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 7.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 04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 1.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 01特级企业

     

    1.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02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03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04三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二条

  •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六大保障,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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